汉中市综合施策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04.11.2016  15:38

  近年来,汉中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目标相结合,合理布局、优化区域空间结构,不断加大生态环境监管力度,久久为功、弛而不息地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让汉中青山依旧绿水长流。

  坚持规划引领,加强秦岭生态环境执法检查。

  汉中市先后编制了《汉中市生态功能区划》、《汉中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每年与县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签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书,并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同时建立了由市发改委牵头总抓,市环保、国土等部门结合部门职责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今年,市环保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开展了秦岭生态环境执法检查,以环保部提供的卫星遥感监测图斑为基础,对我市秦岭区域96处疑似采矿点位进行了调查核实。重点对涉及采石采矿点位的36家企业相关证照、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采矿许可证办理情况、生态恢复治理情况及生态治理恢复保障金缴纳落实情况等进行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分别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整改。

  坚持严守红线,规范自然保护区环境监管。

  汉中现有自然保护区11处,总面积达22.8万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的8.37%,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8处,省级自然保护区3处。全市11个自然保护的设立审批、规划及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等手续完备,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人员到位,落实了保护区界桩等保护标志和日常观测设备,建立了观测站并开展日常观测巡查,自然保护区管理规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生态环境良好。各县环保局严格执法,对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采砂、养殖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对违法开发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并予以行政处罚。

  坚持源头控制,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

  汉中把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生态恢复治理方案等作为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严把准入关口,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不合理的项目不准建设,海拔高度在1500米以上的区域和涉及需特殊保护的敏感区域不准开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的项目不准建设,先后否决佛坪县石墨选矿厂、留坝县石英砂采选等一批开发建设项目。

  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针对农村污水横流、垃圾围村现状,2016年,汉中市11个县区全部纳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县范围,全市预计总投资1.4654亿元,结合开展流域污染治理、清除城乡垃圾和旅游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对61个镇、325个村进行环境整治,农村环境整体面貌得到质的改善,打造了“青山清我目,流水静我耳”的新面貌。

 

 

 

 

 

(责任编辑: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