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汉台:提请抗诉一起劳动合同争议案获改判

24.09.2014  17:31

近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汉中市检察院抗诉的一起劳动争议涉及养老保险金案件,经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原审判决得到改判。

汉中某化工公司与其三名员工因劳动争议不服仲裁决定闹上法庭,双方争议的不仅有解除合同补偿费,还包括有应当由该化工公司缴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等。法院原审判决中,将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进入社会统筹基金部分判由化工公司直接支付给该公司三名员工。但是,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基本养老保险金用人单位缴纳部分应当进入基本养老统筹基金,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属于社会公共财产,法院将应当进入社会统筹的基本养老基金直接判归个人,既没有法律依据,且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此,该院依法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市检察院采纳后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近日,经市中级法院再审,改变了原一审判决中涉及养老保险部分的内容,同时再次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重新达成了调解协议。

        (作者: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  周少强 编辑:祝长英)

白河:通过“省AAA级档案室”认证
近日,安康市档案局局长魏顺奇等一行8人,检察
紫阳:“三个强化”夯实工作责任
近日,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