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汉台: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机会不能放松监督跟进

17.04.2015  18:40

 

鉴于本案系可能判处三年以下的轻微刑事案件,且你现在未满十八周岁,也系初犯、偶犯,你的监护人已经帮你赔偿被害人,同时表示今后做好对你的帮教工作。经过我院研究决定,本着‘少捕、慎捕、可捕可不捕的案件不捕’的原则,对你以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的承办人的话音刚落,犯罪嫌疑人候某及其监护人连连道出:“谢谢,谢谢检察官!”侯某的脸上也流出了悔恨的泪水。

2013年8月,犯罪嫌疑人樊某(成年)与同案犯侯某在汉中市汉台区喝酒后,醉酒的樊某“命令”侯某一起对受害人杨某实施殴打。经鉴定,杨某的伤构成轻伤。犯罪嫌疑人樊某与侯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汉台分局提请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

近年来,该院积极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政策,严格按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其实行教育、感化、挽救,对于符合不捕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后续跟进,保证其不在违反取保候审等法律规定,羁押外反思悔改,并保证后续诉讼的顺利进行。

案后,本案承办人以电话“回访”的方式后续跟进侯某,了解其生活、工作、思想等方面的情况,帮助、提示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改正错误,配合走完接下来的诉讼过程。现案件已顺利进入下一诉讼环节。

(作者: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 马艳荣 编辑: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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