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台法院公开宣判助力平安建设

05.11.2015  10:20
        陕西法院网讯    11月3日上午,汉中市汉台区法院集中对一起婚内家庭暴力案件和两起伪基站短信诈骗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并邀请市区妇联、新闻媒体记者及旁听群众进行旁听。

        汉台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发生争执,继而持木凳打击妻子头、面部,致其妻子受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被告人谢某为获取经济利益,利用伪基站设备向不特定人群发送大量诈骗短信,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未遂),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梁某、王某为获取经济利益,利用伪基站设备向不特定人群发送大量诈骗短信,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未遂),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该婚内家暴造成故意伤害的案件和利用伪基站发送欺诈短信进行诈骗的案件是汉中地区具有代表性的案件,这几起案件的判决对于今后该类型案件的审判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该院通过公开宣判的方式,以案说法,增强了广大市民加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