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汉滨区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工作

18.12.2014  14:13

安康市汉滨区规范性文件监管工作在省、市法制机构的精心指导下,始终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总要求,克服人员不足、力量薄弱的困难,主动作为,规范引导,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实现了规范性文件备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重点以十个制度规范为抓手,全面推进监管工作。三年来,共审查各类规范性文件179件,作出书面审查意见书131份,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1500余条,终止发布5件,召开讨论会、听证会、座谈会等20余次,报送备案72件。

2013年,汉滨区修订完善了《汉滨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查备案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 “三统一”作为一项制度予以明确,配套制定了《汉滨区规范性文件制定报备工作流程》,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备案等程序做了详尽的规范。

一是规范统一制定发布制度。 新《规定》要求,全区的规范性文件一般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名义统一制定发布,镇办或部门原则不得发布规范性文件。镇办或部门只负责起草、征求意见、发布后的信息收集整理和整改落实工作。

二是规范登记数据库管理制度。 自2012年,凡制发的涉权涉法类文件,均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建立的登记数据库初审和备存,区政府机要室在办理文件登记时要对照数据库提供的依据方可办理,对数据库没有记载的一律不登记、不办理,并将办理信息及时反馈区政府法制办。

三是规范事先审查制度。 一方面按照规范性文件“四不”管理要求,一律实行法制事先审查。对送审的规范性文件,无论有无制定的必要,是否符合规范性要求,都坚持有送必审,并作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另一方面,对党委或群团制定的文件,虽不属于政府法制审查范畴,但鉴于这些部门主动送审或工作实际需要,均予以审查,及时提供法制建议。三年来,共审查179份,提出审查建议书131份,确保了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规范法定审查制度。 凡送审的规范性文件,将其依据的法律政策与起草内容对比审查,把法律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利益保护作为审查重点,并且对实体法和程序法实行并重审查。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书,向起草单位明示修改内容和意见,并说明修改的理由和依据。意见力求指导明确,修改内容详尽,法律依据充分。审查意见书不仅主送起草单位,同时报送区政府和区政府办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五是规范民主审议制度。 在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利益冲突明显,以及全局利益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一方面邀请上级机关、有关专家、政府法律顾问、学者和群众代表进行座谈、讨论;另一方面组织实地调研、排查走访、发放征求意见函(书)、与兄弟省市县沟通交流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规范性文件,一般都通过召开协调会、座谈会、讨论会等方式反复论证,广开言路,发扬民主。

六是规范报送备案制度。 实行“一文一报送、一文一备案”工作机制,即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的显示,发布后的规范性文件,在30日内分别向上级政府及本级人大报备,接受层级监督和同级人大监督。

七是规范整改落实制度。 规定》要求,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要在区政府信息平台及区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布监督电话及意见反馈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政府信息办将收集的意见及反馈给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法制办指导起草单位整改、修订完善。

八是规范有效期制度。 自2012年,区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都明确有效期限,这样就避免了一文用到底的乱象发生,始终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时效与上级规定相一致。如需继续执行的,在有效期结束前3个月,区政府法制办通知起草单位,要求根据工作需要,依据已经变化的上位规定适时调整和完善,否则,向社会公开废止。

九是规范清理工作制度。 自2012年,将清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常态化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每年都进行。今年11月,区政府对2008年10月1日以后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全区34个镇办和48个行政机关(单位)共清理各类文件113700余件,属于规范性文件的301件,其中: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201件;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100件;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在此期间未出台一件规范性文件。

十是规范监管工作制度。 自2007年,汉滨区规范性文件监管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责任制管理,作为镇办和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主要内容,定期检查,严格考核。对未经法制审查违规发布的,一经发现查实,除按程序予以纠正外,给责任单位不良记录一次,年终考核扣除相应分值。建立规范性文件报审问责制,不仅从源头上解决报与不报、审与不审的问题,更重要的在于增强了备审工作的权威性。

                      (安康市汉滨区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