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法官:一份“老”判决书引发的思考

16.10.2014  12:16
        在单位档案室查阅资料时,出于偶然的机会,我从卷宗中看到了一份上世纪五十年代的民事判决书,该份判决书纸张粗糙,因年代久远纸面已发黄,油印墨迹也已经略显模糊。看着眼前的这份判决书,一时间里敬佩之情油然而生。我禁不住细细品读,反复回味,前辈们的司法智慧悄然显露了出来,它通过文字的魔力让我与前辈们产生了一次灵魂的神交。

        从内容上看,这份判决书印有深深的时代烙印,它只能属于它的那个时代。出于保护当事人的隐私,请原谅我无法道出判决书的具体内容,而且那个时代已经过去,判决书中的遣词造句早已划归历史。因此,我们不必拘泥于判决书的内容本身,姑且把它当作那个时代司法制度的一个缩影从整体上审视它吧。这份判决书是刻版制作的,文字笔画线条僵硬,无法将它作为书法作品来看待,特定的公文格式也决定了它不是文学作品样式。它打动我的地方不仅仅在于它的历史厚重感,更在于这份判决书每一个文字都工工整整,笔画正正楷楷,整体布局规范,行距得当。要知道,这可是手工刻版并非电脑排版印刷而成啊。由此可见制作者的精心与严谨,以及对裁判文书文字的那份敬畏之心。

        我们比前辈们幸福,因为现在早已不用油印蜡纸刻版印刷,让我们远离了操作不慎时满手黑墨的尴尬,也不再使用早期的简单打字设备,让我们避免了生僻字无法打印而手填的不雅。我们现在使用电子打印设备,一般都在给自己配备的电脑上自行制作文书,制作完毕再发送文印室打印。对于格式化的内容,简单进行复制粘贴就可以了,而且有些文字内容可以反复使用,修改起来也极为便利。可以说,高科技打印技术极大的解放了现在的法官。但是,有一点我们可能没有意识到,当我们无数次的在敲击电脑键盘制作各类文书时,我们似乎已经习惯了复制粘贴,习惯了运用看起来依然比较别扭的“一指禅”敲字法,每一次的这种机械化操作使得对文字的那种敬畏之心也在悄然流失,是以网载的判决书里错别字并不鲜见。裁判文书出现错字,当然可以补发裁定予以补正,然而补正裁定只能补正裁判文书的笔误,却无法挽回因此而失掉的司法神圣性与权威性。

        其实,无论是手写、刻版还是电脑制作打印,都有可能出现“笔误”,因为这不是制作方式本身的问题,而是人的问题,是对文字有无敬畏之心的问题。如果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文字心怀敬畏之心,如前人一样认真推敲,严谨核对,那么无论是手写的还是电脑制作的,那些文字就会变成带有生气的活的文字,出现错漏的几率也就会大大降低。

        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别人眼中的风景。今天,我们有幸欣赏前人制作的裁判文书,并为其严谨所折服。说不定哪一天我们制作的裁判文书也会成为后来者眼中的风景,到那时,我们制作的裁判文书在内容上也许同样无法打动他们,但无论如何,我们必须让他们看到我们对裁判文书上文字的那一份敬畏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