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法院受理首例诉前证据保全
24.05.2016 16:19
本文来源: 法院
2016年5月9日,申请人岳某在安康某医院住院分娩,因产前检查各项指标均正常。次日,岳某顺产,但不幸却就此发生,婴儿出生后无呼吸,无生命体征,死亡原因为严重窒息死亡。事后,岳某及其家人难以接受这一现实,带着诸多疑问要求医院给个说法,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反映。协调中,岳某家属与医院就病历进行了封存,但因怀疑病历造假,遂要求对监控录像予以诉前证据保全。
5月23日,该院接到申请人岳某的保全申请后,迅速进行了审查,并当场予以立案。随后,该院承办法官立即前往安康某医院,成功调取了岳某住院期间的监控记录并复制提取,为下一步化解医患纠纷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诉前证据保全,是指案件诉讼前,法院介入采取证据保全措施,防止因自然或人为的原因造成证据的灭失或者损坏。新《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新增了第81条第2款规定:“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本文来源: 法院
24.05.2016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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