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法院受理首例诉前证据保全

24.05.2016  16:19
        陕西法院网讯    5月23日,安康市汉滨区法院对申请人岳某在安康某医院住院期间的视频证据进行了保全,这是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该院受理的首例诉前证据保全案件。该案从受理案件到保全执行,仅用1个多小时,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5月9日,申请人岳某在安康某医院住院分娩,因产前检查各项指标均正常。次日,岳某顺产,但不幸却就此发生,婴儿出生后无呼吸,无生命体征,死亡原因为严重窒息死亡。事后,岳某及其家人难以接受这一现实,带着诸多疑问要求医院给个说法,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反映。协调中,岳某家属与医院就病历进行了封存,但因怀疑病历造假,遂要求对监控录像予以诉前证据保全。

        5月23日,该院接到申请人岳某的保全申请后,迅速进行了审查,并当场予以立案。随后,该院承办法官立即前往安康某医院,成功调取了岳某住院期间的监控记录并复制提取,为下一步化解医患纠纷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诉前证据保全,是指案件诉讼前,法院介入采取证据保全措施,防止因自然或人为的原因造成证据的灭失或者损坏。新《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新增了第81条第2款规定:“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