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法院:巡回办案解民忧 司法确认终放心
2015年3月中旬,唐某自己承包修建徐某、刘某的两个门面房,在修建过程中不慎受伤,导致其胸椎3、4、5粉碎性骨折。唐某受伤后,双方多次就治疗花费事宜进行协商,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后在新坝镇、大竹园镇调解委员会组织的调解下,唐某与徐某、刘某达成调解协议。但三位当事人的心里仍是忐忑不安,并没有真正的放下心来。原来,他们既担心对方反悔不按协议履行,又担心该调解协议无效,日后权益难以保障。得知他们心存疑虑,调解委员会的同志告知他们,现在法院专门受理此类确认调解协议案件,他们可以申请法院对该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4月13日上午,汉滨法院瀛湖法庭法官接到唐某的电话后,得知唐某行动不便,于是决定巡回就地开展司法确认程序。在唐某家里,法官一方面对他们的协议进行认真审查,指导提交相应材料,一方面积极为他们进行司法确认,并要求义务当事人当即履行义务。司法确认工作完成后,法官还现场普法,告知在场的群众:人民调解组织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强制执行力,只能是当事人自觉履行,任何一方反悔,都需要重新起诉。而司法确认程序相当于为人民调解协议加了把“安心锁”。经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与判决书、裁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反悔也不得另行起诉。这意味着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也具有了权威性、确定性和强制力……。通俗易懂的讲解,让当事人和在场的群众听得明明白白。唐某听后说道:“有了你们的确认,有了这道保险,我心里的石头才算落地了”。
司法确认程序被新《民事诉讼法》规定为一种民事诉讼特别程序后,汉滨法院积极开展宣传司法确认制度,增加联合宣传,让老百姓认识到司法确认制度的优势及其便利性。利用普法、巡回办案、送达等时机,通过分发司法确认制度宣传单、开展座谈会等方式,向老百姓宣传司法确认制度的内容、确认的方式方法,切实提高老百姓对司法确认制度的认识,提高人民群众和人民调解组织参与司法确认的积极性和适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