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非法行医致人亡 陕鄂法院携手救助

15.01.2016  11:28
        陕西法院网讯“太感谢汉滨法院和茅箭法院了,是你们帮我度过了困难,真不知道该怎样表达我的感激之情,谢谢!”  当事人明某紧紧握住法官的手。这是1月13日汉滨区法院办公室内上演的温情一幕,也是该院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一幅剪影。

        2012年5月,明某带着患癫痫病的女儿到安宁医院安康门诊部癫痫科就诊,该院癫痫科负责人王某在没有医师资质的情况下自配药物给明某的女儿治疗,治疗未见好转后转至湖北十堰市茅箭区一医院就诊。2013年10月13日,明某之女因呼吸、循环系统衰竭死亡,死亡原因经鉴定为因长期服用假药而患上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此后明某以生命权纠纷为由诉至汉滨法院,要求医院和非法行医的王某承担赔偿责任。王某因非法行医罪受到法律制裁。

        这一案情不仅得到了汉滨法院的高度重视,也引起了事发地茅箭法院的强烈关注,茅箭法院随即联系案件承办地汉滨法院,表达同情关切的同时,表示会积极联络当地民政部门争取给当事人申请一定的救济款,帮助其度过难关。汉滨法院在得到茅箭法院的积极响应后也立即行动,与安宁医院负责人主动联系协调并先行给付2万元赔偿款。2015年12月中旬,明某陆续拿到了从汉滨法院处领取的先行支付的赔偿款和茅箭区法院给予的救助款1万元。

        近年来,汉滨法院牢固树立全国法院“一盘棋”的思想,在工作中主动联系相关的兄弟法院,对各兄弟法院委托执行、送达或请求协助的事项高度重视并积极协助,有力地支持了兄弟法院的工作,也赢得了兄弟法院对汉滨法院的支持,充分体现了天下法院是一家、全国法院一盘棋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