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深山之中法槌响 买卖枪支受刑罚

20.04.2016  20:07
        陕西法院网讯    4月19日上午,清脆的法槌声在群山环绕的汉阴县观音河镇药王村村委会响起,汉阴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此巡回审判一起非法买卖枪支罪案件。

        2008年10月,被告人徐某趁到观音河镇药王村给其姐夫吴兴某过生日之机,到被告人宋某家中商议购买被告人宋某持有的土火枪一支用于打野物、守庄家。双方商议后,宋某以80元的价格将家中一支土枪卖给徐某。徐某买到土枪后一直放在家中未曾使用。2015年9月6日,汉阴县公安局观音河派出所接群众匿名举报,称观音河镇药王村宋某家里有支土枪。接警后民警到宋某家核查,宋某陈述其在六七年前将枪卖给了徐某。公安随后展开调查,并扣押了徐某持有的土火枪,此枪经安康市公安司法中心鉴定,认定为枪支。虽然被告宋某已经八十岁高龄,但其触犯刑法的犯罪事实证据确凿,公诉机关遂以二人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向汉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整个庭审过程中,二被告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积极悔过并申请宽大处理,合议庭合议之后,鉴于二被告的认罪态度积极、犯罪行为未造成恶劣后果,综合当地社区矫正意见、检察院量刑意见以及社会影响等多方面依法考量,当庭宣判:被告徐某犯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考验期四年,被告宋某犯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考验期三年。庭审结束后,考虑到被告人宋某八十岁高龄回家路途遥远,法官亲自护送其回到家中,在其家中展开座谈,详细对其释明了法理。老人表示今后会严守法纪,遇到身边群众违法事件发生时以自身为例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对法官送其回家的行为竖起了大拇指。

        枪是一种危险器械,我国法律严禁民间私自制造、持有、贩卖枪支,但民间仍有人持有枪支和弹药,虽然有的人恪守本分,出于收藏爱好或者打猎而持有,但一旦矛盾激生或者使用不当就会造成意外的伤亡,近几年因为使用土火枪打猎致人死亡的事情仍有发生,其危害性可见一斑。本次买卖枪支案的巡回审理,汉阴电视台进行了全程录播,汉阴法院官方微博同步进行了直播,在当地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以及教育作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触犯法律依法必究”的观念在当地群众中传播开来,也为当地的平安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