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拟出台市容环卫管理条例 保障执法工作开展

20.01.2016  11:39
  为规范化管理市容环卫,近日,广东省江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邀请江门市人大城建环保工委、市人大法制工委、市法制局等相关单位领导,征集对《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初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立法建议和意见。   座谈会上,与会领导就《条例草案》的立法目标、立法程序、立法质量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和要求。江门市四市三区的城管、环卫部门也结合各地区、各部门的实际情况积极发言,针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以及当前法律法规在市容环卫管理上存在的空白点、盲点和难点等问题展开讨论,提出了很多富有创新性、前瞻性的立法建议和意见。如:通过立法明确各单位在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和行政执法权限,强化对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配套设施的建设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强制保障措施,确保城管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据悉,为了让《条例草案》更贴近民意,会议强调要及时通过报刊、电视台等媒体,向市民广泛征集对《条例草案》的建议和意见,使本次立法更加符合江门市实际、条文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来源: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孙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