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首启关中重污染天气区域Ⅱ级预警

07.01.2016  10:34

  1月6日晚上,陕西省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中地区重污染天气区域Ⅱ级预警通知。这是自2014年9月《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颁布实施以来首次启动。

  预警分三个等级 此次为《预案》颁布以来首次启动

  根据全省空气污染变化趋势分析,预计1月7日至9日,我省关中大部分地区环境空气质量将可能出现严重污染(AQI指数>300)。根据《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紧急发布关中地区重污染天气区域Ⅱ级预警。要求关中各市(区)、省级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陕政函〔2014年〕126号)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2014年9月,陕西省政府启动实施《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称《预案》)。《预案》将我省划分为三个区域。关中地区: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韩城市及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陕北地区:延安市、榆林市;陕南地区:汉中、安康、商洛市。

  其次,按照污染控制分区和污染范围,将预警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城市预警、区域预警、全省预警。同时又根据对应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将预警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预警、Ⅱ级预警、Ⅰ级预警。

  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医疗机构增加医护人员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各级教育部门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各级卫生部门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燃煤发电企业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 所有水泥粉磨厂站停止生产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检查频次,督导20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停止运行。

  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协调省电力公司督导各燃煤发电企业(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对未上脱硝设施机组,强制使用优质煤。

  国控、省控和各市(区)重点大气污染源实行限产限排,减少污染物排放30%。所有水泥粉磨厂站停止生产

  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各级公安部门负责机动车减排措施,督促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的基础上,再停驶50%公务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各级市容管理部门负责督导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污染程度超过Ⅱ级预警等级的市(区),要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污染程度未达到Ⅱ级预警等级的市(区),按照Ⅱ级预警执行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其中,对涉及到公众日常生活和区域交通运输的应急响应措施,如健康防护提示、学校幼儿园停课、机动车限行等,按照本地实际污染等级执行。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各级政府应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制定奖惩制度,对企业限停产、机动车限行等各类大气污染源预警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提供准确重大线索者给予适当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追究责任。(记者 鄢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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