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17.01.2017  21:02

西安市人民政府网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于1月15日20时发布了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6日上午,经气象、环保相关专家结合中省最新预报结论会商分析后认为:16-18日,全市以多云到阴天为主,近地层湿度较大,静稳环流形势维持,扩散条件继续转差,预计未来两天我市空气质量将维持在重度-严重污染水平。19日开始,随着气象条件好转,我市重污染天气将逐步缓解减弱。

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1月16日13时,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各相关成员单位在严格落实Ⅲ级应急响应及橙色预警各项防护、建议性措施的基础上,迅速落实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一)教育部门督导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二)公安部门做好三环路(含三环)范围内重型、中型载货车,混凝土罐车等高排放车辆禁行工作;

(三)环保部门督导20蒸吨(不含)以下工业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停止运行;

(四)市发改委督导大唐灞桥热电厂、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

(五)市市政局、西安城投集团督导所属供热企业强化减排措施,在保证供热、排放大气污染物达标的基础上,再减排30%;

(六)工信部门督导全市工业类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强化减排措施,污染物排放量减排30%;水泥粉磨企业停止生产;

(七)建设、城市管理、市政、交通、水务、轨道交通、棚户区改造管理部门督导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

(八)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督导、协调媒体发布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