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23.01.2017  14:31

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1月22日18时,指挥部发布了我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要求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的相关准备工作。23日上午,结合中省最新预报结果,经环保、气象部门再次会商分析后认为:未来48小时我市湿度增大、风速减小,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气象条件仍将持续,环境空气质量整体将处于重度污染水平。

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指挥部决定于1月23日10时,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由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好以下应急措施:

一、指导公众作好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二、引导公众和相关行业落实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三、全面落实各项污染减排措施

(一)环保部门督导燃煤锅炉使用单位使用优质煤。

(二)公安部门做好全市范围内机动车(特种车辆除外)限行工作,限行比例不低于2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做好三环路(含三环)范围内黄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行工作。

(三)建设、市政、交通、水务、轨道交通、棚户区改造管理部门督导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

(四)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城市大冲洗活动;督导全市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出土工地、拆迁工地和建筑垃圾消纳场停止作业。

(五)商务部门督导煤炭交易市场停止露天筛选作业。

(六)气象部门视情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七)交通运输部门、地铁管理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四、其他措施及要求

(一)各监管部门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力度。

(二)城市管理部门和交通部门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三)环保部门加强排污企业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环保、卫生、教育等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五)公安部门牵头加强黄标车、无标车及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力度,杜绝其进入禁行区或限行区;增加警力,加强疏导,保证道路通畅运行;同时加大市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

(六)各区县、开发区要加大焚烧冒黑烟问题查处力度,开展禁烧检查,加大焚烧垃圾、废旧物品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重点污染源管控,鼓励企业适时开展错峰生产,降低人为活动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