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于2月3日14时启动了我市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5日上午,经气象、环保相关专家结合中省最新预报结论会商分析后认为:5-7日,关中地区大气污染扩散条件较差,以重度污染为主,我市部分时段还可能出现严重污染。预计7日夜间至8日凌晨,受冷空气和雨雪天气共同影响,大气污染扩散条件转为有利,空气质量将逐步好转。
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2月5日12时,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各相关成员单位在严格落实Ⅲ级应急响应及橙色预警各项防护、建议性措施的基础上,迅速落实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一)公安部门做好三环路(含三环)范围内重型、中型载货车,混凝土罐车等高排放车辆禁行工作;
(二)环保部门督导20蒸吨(不含)以下工业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停止运行;
(三)市发改委督导大唐灞桥热电厂、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
(四)市市政局、西安城投集团督导所属供热企业强化减排措施,在保证供热、排放大气污染物达标的基础上,再减排30%;
(五)工信部门督导全市工业类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强化减排措施,污染物排放量减排30%;水泥粉磨企业停止生产;
(六)建设、城市管理、市政、交通、水务、轨道交通、棚户区改造管理部门督导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
(七)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督导、协调媒体发布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7年2月5日
来源: 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