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我市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的通知

14.11.2017  02:30

西安市人民政府网 受静稳天气影响,11月12日夜间我市部分时段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中度污染程度,截止13日11时,我市AQI为169,仍属于中度污染水平。经市环保、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测11月14日、11月15日我市以多云天气为主,云量增多不利于污染物扩散。预计未来3天,我市以轻到中度污染为主,部分区域和时段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重度污染级别,15日起随着污染累积,污染程度将有进一步加重的可能。

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 根据中、省关于预警等级划分的规定,结合“按照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提前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的有关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发布我市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从11月13日15时起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

(2)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3)环保、卫生、教育等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4)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指导市民按照污染等级合理使用专用防护口罩,对空气净化器使用进行规范明确;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第一梯队的医院名单。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

(3)气象部门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形势,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3.强制性减排措施

(1)环保部门督导全市燃煤锅炉使用单位燃用优质煤。

(2)公安部门做好三环路(含三环)范围内低速汽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车辆的禁行工作。

(3)建设、城管、市政、交通、水务、地铁、城改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市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出土、拆迁、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各类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

(4)商务部门督导煤炭交易市场停止露天筛选作业。

(5)城管部门要强化道路保洁措施,按照白天不少于3次的标准对所有道路进行冲洒水保洁作业,每日22时至次日6时进一步加大道路冲洒水频次,时刻保持路面湿润;每3天集中开展一次城市道路大冲洗和大擦洗活动。根据气温变化,科学调整作业方式,增加道路吸尘车吸尘作业频次。

(6)交通部门对连接市政道路的公路路段(国道、省道等)每天至少湿扫3次,其他路段每天至少湿扫1次;督导全市汽修企业喷烤漆作业实施错峰作业(每日8时至17时停止作业)。

(7)各行业监管部门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扬尘物料堆场100%覆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洒水频次每日不少于3次。

(8)建设、市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作业。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