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解除 关中地区重污染天气区域Ⅱ级预警的通知
12.01.2016 10:55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各市(区)人民政府应按照《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在应急响应终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总结报告。分析重污染天气出现的原因、污染影响范围和持续时间。对预警信息准确性、应急预案实施的有效性、人员物资到位情况、技术支持和应急措施实施效果、协调组织和各部门应急联动情况等问题进行评估。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雪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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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016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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