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升级我市空气重污染预警至Ⅲ级(黄色)的通知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气象台11月2日18时发布的霾黄色预警和大雾黄色预警,预计2日20时至3日20时,陕西关中地区有中度霾,且2日夜间至3日上午,将出现大雾天气。掌握这一预警情况后,我市环保、气象部门紧急会商,结合中央气象台预报结果,预测未来24小时,我市空气质量污染程度将整体处于中度污染水平,局部地区将出现重度污染(高新、莲湖、经开未央、浐灞、新城、碑林、灞桥、阎良);未来48小时污染程度将有继续加重的趋势。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 根据中省市关于“按照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提前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的有关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将我市空气重污染Ⅳ级(蓝色)预警升级为Ⅲ级(黄色)预警,并将适时启动Ⅲ级(黄色)应急响应。请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在执行蓝色预警行动的基础上组织落实好以下应急措施:
一、环保部门通知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做好工业锅炉使用优质燃煤的准备;
二、公安部门做好全市范围内限行20%以上机动车(特种车辆除外)准备(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做好三环路(含三环)范围内黄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行准备。提前1日以上向社会发布禁限行预通告(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
三、建设、城市管理、市政、交通、水务、轨道交通、棚户区改造管理部门通知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做好停工准备;
四、城市管理部门及时组织开展城市大冲洗活动;加强焚烧冒黑烟及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检查力度;通知涉土作业工地、拆迁工地、建筑垃圾消纳场做好停工准备;
五、商务部门增加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使用情况检查频次;通知煤炭交易市场做好停止露天筛选作业准备;
六、气象部门做好人工增雨(雪)作业准备;
七、交通运输部门加强汽修企业检查;联合市地铁办共同做好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准备,向社会公布运力调整情况。
联系人:孙 宇 电 话:86787893
邮 箱:[email protected] 传 真:86787892
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