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五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环评信息(二次公告)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西安市第五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委托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
现将该工程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建设项目名称:西安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2、建设项目概要:本项目在现有20万m 3 / d的基础上扩建20万m 3 /d,达到40万m 3 /d的处理规模,采用A 2 /O工艺,最终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进入灞河。项目总工期2年,预计于2016年11月完成施工并进行调试运行。
3、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西安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
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029-86212961
4、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地址:西安市曲江雁南五路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029-89131019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和水土流失等;在运营期将主要是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恶臭、废水对地表水、地下水的影响、噪声及污泥等对环境的影响,在采取有效措施后,可降低其对环境的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施工期:(1)加强施工管理,施工现场必须采取设置围墙或围栏施工。施工期间应按照西安市政府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排放;建筑垃圾运往市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场,不得随意堆放;
(2)施工期间严格按照西安市有关规定控制施工时间,夜间22:00至次日6:00时间禁止施工;如因工程需要,必须夜间施工,要提前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出具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同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3)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理与监测部门对工程建设过程实施环境监理与监测。
(4)施工现场设简易的沉淀池处理,废水收集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废渣与建筑垃圾一起运往市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场。
(5)必须加强施工期人员生活营地的管理,将生活污水排入现有工程处理后达标排放。
运营期:
1、噪声
污水处理厂产生噪声的生产车间主要有鼓风机房、泵房和污泥脱水间。项目拟采取的防噪措施主要有:尽量选择低噪设备;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减噪、消音设计规范》(GBJ87-85)要求,对泵房采用双层门窗和必要的减振、降噪控制措施;将鼓风机设在地下,每台风机加设消声器,并整体设隔音室;针对产生噪声的重点构筑物周围采取绿化吸音、隔声等措施。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厂界噪声可达标,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2、空气
该工程产生的空气污染物主要是恶臭,拟采用离子除臭技术。此外,通过在厂区内采取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加强管理及劳动防护等措施,恶臭不会对厂界周围有大的影响。
3、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污水处理厂自身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厂区污水管网收集后排至污水提升泵房重新进入污水厂处理流程,不会造成新的污染。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西安市第五污水处理厂将浓缩脱水后的污泥部分送入城市垃圾处理厂卫生填埋,部分采用污泥生物处理;栅渣、沉砂及生活垃圾送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设将有效地控制城市水污染,有利于改善城市污水受纳水体浐河的环境质量状况,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优化城市投资环境,增强城市总体竞争力,促进城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和建议的前提下,对周围的环境影响是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 公众可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完毕后十个工作日内,直接给环评单位发电子邮件或致电提出查阅要求,环评单位可提供书面版本或电子版版供公众查阅。
2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索取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根据本项目建设地点、内容的简介,特征求公众和相关单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范围:工程所在地周围主要村庄、单位,当地政府、土地规划及环保管理部门等。
公众参与主要是请公众从环保角度对本工程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目的在于收集、征询工程所在评价区内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并将公众意见归纳后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供审批项目时参考。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参与调查采用走访、随机发放问卷形式进行。
八、征求公众意见和主要事项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