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治“推卸责任的检查”

09.12.2014  11:44

  杨家德

      “今日谈”栏目不久前刊发了《查查“不到现场的检查”》一文,笔者深有同感。现实中,还有另一种“推卸责任的检查”,同样需要治一治。

  听一位民办幼儿园负责人说过这样一件事。政府相关人员隔段时间就会去他们那里安全检查,每次检查结果都是不合格,但指出的问题,不是太笼统,就是令人啼笑皆非。她问负责检查的人,为什么每次按要求改了却还是不合格?这位工作人员最后说了实话:“我若让你‘合格’了,以后你出了安全事故,我就得负责任。”原来如此。

  抱着“如履薄冰”心态,始终保持对安全的警惕,是好事。问题在于,是真发现有问题还是为了自我保护?一些地方发生安全事故后,常听到当地有关部门负责人出来强调:“我们三天前刚给这个单位发过责令整改通知书”“我们曾多次检查并下了整改通知”,言外之意是他们已经尽到了责任、真的抓了。但事故就是在这种“真抓”中发生了。由此也说明,很多所谓的检查可能并没有起到应有作用,检查与整改脱节了。

  抓而不紧,等于不抓。何况,明知存在问题却不一盯到底、彻底解决,岂非也是失职?发生事故后,对这种“推卸责任的检查”,不能免责或减轻处罚。只有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才能让检查远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 人民日报 》( 2014年12月09日   01 版)

 

 

(责任编辑:李国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