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布首项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环保标准近八成工业有机物排放受限

09.02.2017  17:34

西安日报 (记者 王昕)2月8日,省质监局发布我省首项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环境保护地方标准,这意味着将有78%的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受到更加严格的限制。


2月10日起正式实施


首项挥发性有机物环保地方标准


众所周知,雾霾离不开PM2.5的“巨大贡献”。PM2.5的形成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挥发性有机物在大气中和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铵盐之类发生反应,形成二次有机溶剂,加剧了PM2.5的形成。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来源于化工、医药、电子制造、家具等行业。


省质监局联合省环保厅, 组织制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经省政府批准正式发布,将于2017年2月10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省首项关于挥发性有机物的环境保护地方标准。


涉及8个行业


对关中地区要求更为严格


本次发布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对8个主要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的适用范围、排放限值、工艺管理要求、监测要求等作了详细规定。


记者了解到,为确保各项污染物控制指标科学合理,省质监局充分征求了相关企业和专家意见,最终从原辅材料控制、工艺过程控制、末端排放控制、排放总量控制等四个控制途径设置了技术或管理规定和排放限值两类控制指标。


此外,由于我省相关行业企业数量多、分布地域广,生产规模和排放总量也差异较大。为此,标准充分考虑行业差别、地域差别、企业差别,将关中地区与陕南、陕北区别对待,对关中地区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进行了更加严格的限制。


效果预估


78%有机物排放受到更加严格限制


记者了解到,该《标准》在满足环境治理要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轻企业发展负担。比如对“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实行了分类管控,明确新建企业必须立即按照标准要求执行,“现有企业”给予了1年过渡期,即现有企业2018年2月10日起达到标准要求即可。


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初步估算,标准实施后,我省将有78%的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受到更加严格的标准限制,所涉及的汽车整车制造、印刷、木质家具制造、医药制造、电子产品制造、涂料与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表面涂装等8个主要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总量可达65%以上,全省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将在现有水平上削减至少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