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着眼于实现稳边安边兴边,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边疆稳定、民族团结、周边安宁的需要,从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改革体制机制、调整贸易结构、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升旅游开放水平、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鼓励金融创新与开放等8个方面提出了31条政策措施。
《意见》指出,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沿边国家级口岸、边境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和跨境经济合作区等沿边重点地区是我国深化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合作的重要平台,是沿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是确保边境和国土安全的重要屏障,正在成为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先手棋和排头兵,在全国改革发展大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意见》强调,要加大对边境地区民生改善的支持力度,通过扩大就业、发展产业、创新科技、对口支援稳边安边兴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提高投资、贸易、人员往来和运输便利化水平。实行有差别的产业政策,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改革边境旅游管理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研究设立跨境旅游合作区,探索建设边境旅游试验区,提升旅游开放水平。
《意见》还提出了支持对外贸易转型升级、引导 服务贸易 加快发展、完善边民互市贸易、加快推动境外和境内段互联互通项目建设、加强边境城市航空口岸能力建设、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增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强化中央 专项资金 支持、实行差别化补助政策、加大税收优惠力度、比照执行西部大开发相关政策、拓宽融资方式和渠道、完善金融组织体系、鼓励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防范金融风险等政策措施。
《意见》强调,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事关全国改革发展大局,对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构筑繁荣稳定的祖国边疆意义重大。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扩大对外开放和加强对内监管同步推进,在禁毒、禁赌、防范打击恐怖主义等方面要长抓不懈,坚决打击非法出入境、拐卖人口、走私贩私,避免盲目圈地占地、炒作房地产和破坏生态环境,抓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不断提高沿边开发开放水平。国务院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断加大对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的支持力度。沿边省(区)和沿边重点地区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确保促进开发开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