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政府法制办开展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编制工作

03.02.2015  13:51

为了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计划性,不断提高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按照《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宝鸡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5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岐山县政府法制办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突出地方特色,把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同全面加强法治岐山建设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保障民生结合起来,通过下发文件,要求各镇政府和各工作部门及时上报2015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申报表,并上报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制定依据和主要内容。

通过开展此项此工作,加强了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为建设富裕人文生态和谐的美丽岐山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岐山县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