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法制报】佛坪法官:“三步”调解化纠纷

19.01.2015  11:11
  1月13日,佛坪法院法官通过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的“三步”调解法,成功化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3年3月29日,许某驾驶机动车与行人宁某相撞,致宁某左舟骨骨折,住院治疗61天后康复出院。后因赔偿事宜双方关系恶化,经村镇干部多次调解未果,宁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便仔细查阅了案卷,在了解案件基本事实的基础上便尝试调解,怎奈当事人情绪激动,为避免矛盾升级,便暂时放弃调解。2014年1月12日,佛坪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法官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将情理法融为一体进行了现场宣讲,在感觉到当事人心理有所触动时,便拉家常式的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化解矛盾,然而由于双方分歧较大,一时无法达成协议,法官宣布休庭。庭后,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调解法”,在分头做好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再次释法明理,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