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法制报】缓刑期间再犯罪 数罪并罚获刑五年
10.11.2014 10:33
本文来源: 法院
被告人薛某是汉中市汉台区人, 2011年10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宣告缓刑三年六个月。2013年10月17日下午,被告人薛某受朋友刘某邀请,到汉中市汉台区西大街魅力之城烧烤城与刘某的朋友胡某、李某、黄某等人喝酒,敬酒期间薛某与被害人胡某因言语不和发生口角。18日凌晨2时许,双方离开时,胡某持双截棍打了薛某一棍,双方随即被各自的朋友拉开。之后,薛某趁胡某不注意持刀将胡某腹部、胸部、大腿捅几刀后逃离现场。后经司法鉴定部门鉴定,胡某腹部两处损伤均为重伤二级。案件审理中,经做调解工作,被告人薛某赔偿胡某各项经济损失35000元,取得被害人胡某的谅解。
汉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与被害人胡某发生口角后故意伤害被害人胡某,致被害人两处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薛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年轻人遇事要沉着冷静,许多酒后误事的教训告诫我们,冲动是魔鬼,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矛盾纠纷要寻求合法途径理性解决,避免一时冲动出手伤人,否则不但可能给他人带来伤害,自己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本文来源: 法院
10.11.2014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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