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法制报】苹果销售起纠纷 法官现场化矛盾

30.10.2014  10:10
  10月27日上午9时,果商董小丽向陕西省富县法院立案庭打来电话称:“我和雷家尧科村民雷满盈签了合同,现在苹果才装了一半,就不让我装了,还要涨价,请你们赶快来人,给我们说句公道话吧。”听到对方语无伦次的陈述,法官们意识到情况紧急,便立即驱车前往。

  一个小时后,法官惠怀军与法警任凯、周涛便来到寺仙镇雷家尧科村雷满盈的果园。通过向双方询问得知,9月14日,果商董小丽与果农雷满盈签订了苹果销售合同,双方约定果价为每斤3.7元。后来市场价格上涨到每斤苹果4.2元至4.5元。10月27日,果商把苹果装了一半,果农便阻挡包装,要求提价至每斤4元,果商不同意,双方即发生纠纷。法官弄明缘由后立即联系村书记、主任到场,通过说法讲理,告知果农雷满盈,生效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告知,苹果产业不但是个人发家致富的渠道,也是该村、县经济发展支柱,因而建立良好、诚信的销售环境是非常重要的,不能为了一时的小利,损坏整个村、县的信誉。

  经过法官的耐心细致的讲解,果农明白了法律后果,懂得了诚信经营的重要性,果商考虑到市场行情,也适当作了让步,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以每斤3.8元的价格继续进行苹果买卖交易。在场村民都激动地说“法官就是不一样,不但化解了风波,还给咱们上了一堂法律教育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