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最高法回应“周永康等案是否微博直播”
有关最高法工作报告的解读,凤凰卫视独家对话了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以下为对话全文:
在全社会营造让法治成为信仰的氛围
吴小莉:两高的报告很受关注,对其中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要如何解读,我们华闻直播室邀请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孙局长。欢迎孙局长来我们的节目。
孙军工:很高兴到凤凰卫视来。
主持人:我们知道,法治是这几年热议的一个话题,尤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报告也提到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依法治国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在依法治国方面,我们法院系统可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孙军工:应该说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但是我想,就是具像一点来说,我觉得至少在三个方面可以发挥作用:
一个方面,推进依法治国,人民法院的首要职责就是要保证准确地实施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保证法治的统一。包括在办理具体的案件的时候,在履行审判、执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要准确地把宪法法律规定的精神,完完整整的体现出来;
另外一个方面,就是要公正严格执法,维护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当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人民法院的一个工作目标,也是一个价值追求,要通过每一起案件的审判执行,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和正义,这才能够凝聚推进法治建设的正能量;
第三,就是要通过推进司法公开,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一个“让法治成为信仰”的社会氛围,在全社会凝聚起,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正能量。
我想在这三方面,如果能够发挥很好的履行职责,对于推进依法治国,应该会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不能让国外成贪腐者“避罪天堂”
吴小莉:周强院长的报告当中,特别提到了最高法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没收违法所得的司法解释,同时启动缺席判决、没收外逃腐败分子的违法所得程序,不让国外成为腐败分子躲避的天堂,我们怎么解读这个程序,它可以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孙军工:实践当中,我们已经开始在做了,包括在周强院长的报告里面,已经强调,不让国外的地方成为“避罪天堂”,就是不能让犯罪分子占到任何经济上的好处,换一句我们老百姓说的,更听得懂的话,就是不管逃到天涯海角,也一定要绳之以法。
像这样一个程序的启动,实践当中,我们已经有实际的案例了,也在通过和其他国家建立司法协助的工作机制,来保证我们打击贪腐的行动能够取得实际的效果。
当然具体在程序的设置上,随着实践的深入,它会逐渐地建立、健全一整套的工作机制,实践当中我们已经有了这样的一个具体的案例。
吴小莉:制度反腐方面,法院可以彰显什么样的作用?
孙军工:在加强制度反腐方面,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更多的是要把制度反腐的成效通过实际的裁判结果体现出来。在这方面,应该说依法严惩贪腐犯罪,是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职能当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大家都很关注的一些贪腐案件,已经进入到诉讼程序,有些已经得到实体的处理。我想在这些问题上,人民法院会一以贯之的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管是身居高位的多么大的“老虎”,也不管是在群众身边的多么小的“苍蝇”,只要触犯了法律,都会依照法律的规定,依法予以惩处。我想人民法院将诉讼到法院来的这些贪腐案件,依法予以惩处,就是最大限度的体现制度反腐的优势。
对贪腐案件阳光公开审判振奋民心
吴小莉:刚您提到依法惩处,有很多案例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你也特别提到,法院会尽量的司法公开,大家也很关心,像比如说周永康案、令计划案,以及苏荣等人的案件,是否会比照薄熙来案进行微博直播?
孙军工:您问了大家都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实际上我们也很关心这个问题。我想借您这个问题,再重申一下人民法院对这类案件的态度,对这些贪腐的案件,人民法院除了坚决的依法惩处之外,我想有三句话可以阐明我们的立场:
第一句,要通过依法严惩贪腐犯罪,体现民心所向。大家对于腐败都非常的痛恨,对反腐都非常支持,所以要通过我们履行审判职能,体现民心所向;
第二句,要通过对贪腐犯罪准确地裁量刑罚,来彰显法治的力量,我们推进依法治国,无论是“打虎”,还是“拍苍蝇”,也一定要依法定罪量刑,追究刑事责任,彰显我们法治国家这样一个基本要求;
第三句,要通过对这些贪腐案件的阳光公开审判,振奋民心,推进社会风气的好转。
我想,只要符合这三个基本的要求,任何案件——至于它采用什么样的形式,要结合它具体的案情,但是这三句话所彰显的我们的态度,和我们要追求的目标,我想应该是不会动摇的。
社会关注的案件不排斥微博直播
吴小莉:那么,阳光公开的审判,会不会比微博直播还要进一步?
孙军工:我们现在对于审判公开的形式,已经充分地考虑到互联网时代,特别是移动互联网迅速普及,应用广泛这样的一个特点,凡是社会受众易于接受,乐于接受的这种司法信息的传播形式,我们都不排斥,都会积极的去运用。
您可能也注意到,我们四级法院,官方的微博,官方的微信,包括各种新闻网站的客户端,我们都大量的去入驻,而且我们自己现在也开通了中国法院手机电视的APP,就是满足移动互联网迅猛发展这样一个社会背景下,社会受众了解司法信息的需求。
像刚才你讲到的,包括审判的信息,包括法院工作重大的司法政策,司法解释的信息,都会这样的方式,借助新媒体技术,把它最大化、最直接、最有效地传递到社会受众手里。
对呼格案,我们自己的感觉是剜心之痛
吴小莉:我们刚才在新闻中也看到,今天周强院长的报告,让我们印象很深刻的是“周强说到,对于冤假错案他是深感自责的”,在过去一年,按照程序再审改判的案件有1317件,而且特别提到了呼格案,你怎么看这个案件对中国司法制度的警示?
孙军工:依法纠正冤错案件,确实如你所讲,是我们2014年法院工作当中的一个备受关注的点。包括呼格吉勒图在内的一批冤错案件得到纠正,应该说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个冤错案件的纠正,应当说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也是我们司法机关,特别是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的应有之义。
冤错案件的发生,原因很多,但是它的危害后果,是让人深恶痛绝的。从一个法官的角度来理解,冤错案件不仅仅是在个案当中造成蒙冤者受到伤害,更多的可能,它在客观上,也必然使社会公众心理上受到伤害,动摇(民众)对司法公正,对司法公信的信心。
所以作为法官来说,我们的感受和普通的社会受众,和网友们是一样的,就像周强院长在报告当中讲的,我们对于错案的发生深感自责。
实际上对于像呼格这样的案件,我曾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候说过这样一句话,我们自己的感觉是剜心之痛,所以在呼格案宣告无罪之后,我曾经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里发过这样的一句话,我说“祈愿天下无冤”。在法治的进程当中,因为冤错案件导致的个案不幸,实质上也是民族的悲哀,但是只要我们每个人的心中对正义不抛弃,不放弃,已经付出的代价就不会被辜负,正义的到来就一定会有期。
从人民法院来说,坚决的防止冤错案件的再度发生,通过建立建全防范冤错案件发生的相关的工作机制,这样的人间不幸就会越来越少。
强调庭审为中心的审判规则意识
吴小莉:你刚刚提到,希望人间不再有冤案,在过去的一年,其实法院系统在纠正冤假错案方面加大了力度,同时要严把死刑的标准,我们具体做了哪些?
孙军工:具体来说,我觉得有四个方面可以跟你分享:
第一个方面,我们强调要树立科学的司法理念,就是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在案件的办理当中,首先要把人权保障放在一个突出、重要的位置,要严格的执行审判公开、程序公正和正确裁判的标准,这是第一点,就从理念上要打牢基础;
第二个措施,就是要坚决的排除非法证据,强化证据的审查机制,坚持法定的证明标准,对于那些非法证据要一律排除;
第三,就是要强化我们的审理程序,保证程序的合法,保证程序的公开,这部分要强调庭审为中心的审判规则意识。
第四,就是要充分发挥诉讼各方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相互制约的机制,这里面就特别要我们发挥律师、辩护人、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这样的一些权利和它的职能作用,就这几个方面来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
绝不让网络成为法外之地
吴小莉:周强院长还特别强调了网络,他33次提到了网络有关的工作,是去年报告的大概一倍有多,而且其中包括了绝不允许网络成为法外之地……六个绝不的这种的提法,是仅次于说要铁腕反腐,可以说是近年来触网最深的一次高法报告。您怎么看,在打击网络犯罪中,法院系统可以有的作为,或者会做的事情?
孙军工:你很细心,看到了网络讲的非常多,为什么讲这么多?因为我们现在生活的就是一个网络的时代,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已经在深深地影响和改变着我们的工作、生活、学习,网络当中出现的刑事类的犯罪,比如说诽谤,比如说寻衅滋事,比如非法经营等等已经出现;另外网络当中的知识产权侵权,公民之间的侵权,网站的经营者转发信息,包括我们现在在微博、微信作为自媒体,在发布信息的时候,有可能就存在着侵害他人名誉权,侵害他人其他权的可能,所以网络和我们生活越来越紧密,它涉及的法律问题会越来越多。
我们讲绝不让网络成为法外之地,就是要依法的去规制网络言行,使每一个公民在网络环境中的言行也要符合法律的规范。让网络更好的发挥思想交流,便捷信息沟通,便捷商业运作,便捷创新发展这样的正能量,正作用。
吴小莉:而且是负责任的。
孙军工:是负责任的。我们人民法院实际上从2013年到2014年分别出台了两个司法解释,一个是规范网络环境下,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去年10月份,我们又专门出台了正式实施的,在网络环境下民事纠纷的这样一个法律的适用标准。
从刑事和民事两个角度,实际上从司法机关来说,为我们的网民提供了一个安全上网,安心用网的法网,或者说是一个法律保护的保护器,这样的话,使得网络更加的晴朗,使大家的上网交易、交流、分享信息、获取新闻,都可以于法有据,于法有依。
吴小莉:像你说的,解释出来之后有没有相关的案例发生过?
孙军工:有很多案例,像周强院长报告里面就讲到了,比如说网络上实施造谣诽谤的,包括实施非法经营,比如秦火火、边民的案件,在民事侵权这些案件就相对来说更多一点,有些网民、网站,擅自转发一些没有标注来源的作品,就构成了知识产权的侵权,像这些行为,都是非常多。
考虑到这个问题,网络跟大家都很熟悉,网络当中如何规范自己言行,还缺少更多的警示,所以我们今后也会进一步的在司法公开的过程当中,加大对网络法律规制行为的相关案例的向社会推进的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应当如何上网,如何在网络上依法规范自己的言行。
保证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吴小莉:你提到法治社会很重要一点,即法治都要公平正义,有人就问到了,比如说有官员去干预司法的话,我们要怎样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来保障我们的司法独立。
孙军工:您说的,实际上现在媒体里报道比较多的就是领导干部干预个案,打招呼等等,这实际上在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里,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现象。这个现象,应该说我们已经充分的认识到它的危害,所以下一步要通过深化改革,解决各种制约司法公正实现的体制、机制性的障碍。简单的讲,在这里面,我们实际上可以有几个措施:
第一个,就是要强化以审判为中心,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职能,排除对审判权独立运行的干扰,包括领导干部打招呼、干预具体个案的情况,全程记录、通报、甚至公开,用这个方式,让那些有钱,有权,有势的人,没有办法打招呼,打了招呼没有用,让我们其他的人,参与诉讼的也好,或者社会公众也好,能够不用再去担心,一旦涉诉会遭遇不公平,一旦涉诉会遭遇对方托了人,一旦涉诉会担心自己找不到熟人怎么办。用这样一种方式,在制度上来保证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再一方面,要强化庭审中心的意识。刚才已经跟你讲过,所有案件事实的认定,证据采信,都要集中在庭审当中,定罪、量刑,所有的辩论,争论,控辩双方的意见、争锋,都要集中在法庭上,案件最终处理的意见要形成在法庭上,用这样方式去杜绝各种庭外、庭下的勾兑,防止暗箱操作;
第三,要大力的推进司法公开。从立案、到审判、到执行,审判流程信息公开,裁判文书要上网,执行的信息要公开,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让司法权的运行时时刻刻受到社会各界的监督。通过这些方面,应该说在保障司法权独立行使,确保司法公正,特别是排除刚才讲到的,比如说领导干部个人干预案件这个问题上,我想应该会取得很好的效果。
吴小莉:好的,非常谢谢孙局长今天来到我们的直播室,我们也希望法治,借由你们和大家的努力,真的能够成为一种信仰,而且大家相信它在阳光下,有权也不能够放任,也不能任性。
孙军工:是的,谢谢小莉。
吴小莉:谢谢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