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渭法官:为三十吨水果畅销路挽回损失
2015年3月9日立案后第二天,该院民三庭庭长田晓珍接待了两位从广西赶来的特殊当事人。两人叙述,3月1日他们与渭南人王某签订了运输合同,要求王某将从越南进口的三十吨龙眼、火龙果于3月4日前从广西运到北京。可现在王某将水果拉到了渭南,且存在冷库里。眼看着水果都要坏完了也没有人管,所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王某赔偿36万元的经济损失和水果。田晓珍意识到情况紧急,几十吨的热带水果,极易腐烂,一旦处理不慎,会给案件的后续审理带来麻烦,更重要的是当事人的损失将进一步扩大并无法弥补。她一方面想方设法联系被告王某,一方面将情况向主管院长作了汇报。
赵孟怡副院长就可能出现的情况与民三庭法官进一步作了分析研究,确定了尽快处理此事的工作思路,先给原、被告做通工作,形成紧急的水果处理方案。3月12日一上班,赵孟怡副院长就带领民三庭法官给原、被告做工作,此时被告因原告拖欠运费,又因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倾斜后的相关费用无法谈拢,双方分歧意见较大,各执一词,互不信任、相让,导致协商难度加大。
法官们放弃中午休息时间,继续耐心细致摆事实、明利害。直到下午15时,双方当事人终于形成处理水果的一致意见,各自联系买主积极配合水果变卖事宜,并于13日早10时到法院背靠背报价,价高者出售水果。送走当事人,法官们还不能休息,不停研究、考虑所有细节,报价以公斤为单位、当事人自行密封、货款交纳保存方式等等……第二天,报价顺利完成,原告方找到买主,出售水果。只剩最后关键一步装运水果。原告如何从气调库装车、拉运水果?下午16时,赵孟怡副院长带领民三庭法官和法警大队干警准时到达辛市镇绿源气调库,在向现场人员宣布注意事项和工作纪律后,开始装车。一件件、一箱箱……整整五个多小时才完成装车。
在送走装货车辆后,双方当事人被法官和干警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和态度所感动,他们不约而同的表示:法官为了我们的纠纷不辞辛苦、受累挨饿,不论将来案件结果如何,必须为法官的辛苦工作送上锦旗和掌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