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法官:实现公正司法主题 提升社会公信力

10.12.2014  17:37
        司法是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超过十次犯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公正是法制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具有重要的破坏作用。

        所以,公正司法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要实现公正司法,首先要有好的制度来保证。用制度保障法官在办案过程中独立思考、依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公正裁判,而不用考虑其他外在因素。用制度保障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不偏袒、不徇私、不枉法,公正廉洁、克己奉公。用制度监督法官的办案过程,保证案件的实体与程序双公正,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其次要以提高法官整体素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法官是法律的实施者,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者,法官应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高尚的道德修养和对各种复杂事物的分析判断能力,法官业务不强、形象不佳、服务不到位等严重影响法院的形象。所以要从提高法官素质抓起,而提升法官队伍素质的捷径就是学习,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岗位培训和专项业务培训,用制度让学习融进每个法官的骨子里,如我院今年开展的“青年法官大讲堂”、“法律业务知识考试”、“法官庭审观摩活动”和“法律文书竞赛”等活动,大大提高了全体法官干警学习的自觉性和综合素质。

        司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通过可以信赖的司法程序,对司法人员的裁判案件产生普遍信服和尊重,而在大众心目中建立起来的诚实守信、公道、正派的信任度和影响力、体现的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制度、司法机关的信任程度,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同状态。目前,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面临着严重的考验,公众对法官的信赖程度不高、生效裁判得不到及时执行等一系列因素影响着法院的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能体会到公平与正义你,提升公信力,是我们每个法律人都要思考的问题。我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做起。

        要树立公正司法的意识、依法公正裁判、做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以公正促公信。

        要加强司法为民的理念,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对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开展电话预约立案、巡回审判、送法上门等活动,方便群众诉讼。开展法官说法、群众说事、诉调对接与诉前调解工作,将矛盾纠纷提前解决,增进群众与法官的感情距离。

        增强法官在司法活动中的亲和力、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积极耐心地做好当事人的劝解与疏导工作,缩小与当事人认识上的差距,认真开展辩法析理与判后答疑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让当事人赢得清清楚楚、输得明明白白。

        强化法官的综合素质,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法官和执行官队伍,规范司法行为,着力规范其行为举止,要求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做到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从服饰穿戴、待人接物,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的点点滴滴做起,使用文明用语,革除陋习积弊。养成办案讲程序、讲制度的职业习惯。用程序公正确保实体公正、用规范的办案取信于民。

        廉洁司法,要求法官在日常工作中能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自己,时刻提醒法官自觉、自省、自警。杜绝审判业务中的拖拉现象,避免对当事人态度“冷、横、硬、烦”,不搞“吃、拿、卡、要、报”。过好金钱关、人情关、权力关。珍惜自己的职业荣誉,做到清廉如水,秉公办案。以廉洁的执法取信于民。

        穷尽各类执行措施,加大案件的执行力度,避免法律“白条”现象的发生,维护生效裁判的权威以彰显司法公正,取信于民。

        阳光透明执法,使公平正义以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彰显、开展多种形式的便民、利民、为民的司法举措。对群众关注的热点案件实行巡回审理、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代表参与旁听、广泛听取意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

        继承和发扬马锡武审判方式,调解案件在田间地头,送法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等审判五进活动,向人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及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举措,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的信任度。

        培养优良的司法作风,以严谨细致的工作赢得人民的信赖,以提高人民法院的公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