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当常怀敬畏之心

25.11.2014  16:34
        法官,一个既光鲜又响亮的称呼,一个被众多法律人尊敬、向往的职业,一份理应为所有怀着法官梦想的人为之付出和奋斗的事业。然而,在这些赞誉和尊荣背后,法官不仅要面临重重门槛的考验,而且要拥有众多优秀品格。作为法官,首先则应常怀一颗敬畏之心,敬畏法律、敬畏当事人、敬畏法官本身,因为敬畏,所以热爱;因为敬畏,所以尊重;因为敬畏,所以甘愿奉献。

        敬畏法律。我国法学专家赵万一在其《敬畏法律》一书中明确指出,我们之所以要敬畏法律,首先是因为法律是社会公意的体现,代表了大多数社会公众的利益;其次,法律是社会先进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法律意识是最先进的社会意识;第三个原因在于法律规则是典型化、规范化的社会规则;最后是因为法律规则是具有社会公示公信力的显性规则。唯有敬畏法律才能将法治上升为一种文化,也唯有敬畏法律,中国的法治才不至于沦为一种空谈。当然,这是从法律本质、作用等宏观方面作出的论断,是对所有公民的期待和要求,对于吃“法律饭”的法官,除此原因之外,更应敬畏法律,将法律事实与法律作为裁判的唯一准则和依据,也即我们常说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无论何时,都须严格恪守。可以说,法律就是法官的唯一信仰,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法官除了信奉法律,没有更高的权威。一名法官只有从内心真正地敬畏法律,相信法律,方能热爱法律、热爱手中的裁判权,进而在纷繁复杂的案件和种种压力之下严格依法裁判,公正司法。

        敬畏当事人。法官敬畏群众,首先是由法官职业性质本身决定的。审判权来源于人民,亦属于人民,人民法官并非凌驾于人民之上的官员,而应是为人民群众化解纷争、居中裁判、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律服务者。其次,只有亲近群众,才能获得群众信任,一方面有助于法官获得群众的支持和帮助,在复杂的案件中透过现象调查案件事实,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另一方面会加深群众对法律的信任,法律权威得以彰显。最后,一个至为重要的原因在于,法官只有从心底敬畏当事人,方能在处理案件中抱以公平心态,与当事人保持平等地位,尊重当事人,秉持公心,做到法平如水,。这就要求法官在处理每一起案件时都能从内心真正体味到当事人打官司极有可能是迫于无奈的最终选择、寄期望于法律,此刻应怀一颗包容、慈悲、忍耐、谦和之心对待每位当事人,听其诉诸衷肠,不辞辛劳调查案件事实,倾心调解、公正裁判,让当事人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公平、公正,进而从内心真正信服法律。

        敬畏法官本身。法官,是一个称呼,亦是一份职业,但对于法官自身来说,不仅仅如此,它更是值得我们法官不懈追求、甘愿用一生努力奋斗的事业,也即法官必须塑造崇高的职业荣辱感,找到做法官的尊荣。在西方人的理念中,法官是以蒙目女神为象征标志的,其肩扛天平、手持宝剑、身着法袍,被尊称为“文化界的巨人”、“慈父般的人物”,享有非常崇高、神圣的地位。对于我们基层法官而言,也许尚未体会到这份尊荣,但我们必须相信,在依法治国的春天到来的时刻,法律终将被信仰、法官终将被尊重;除此之外,我们之所以选择成为一名法官,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在于法官是正义的化身、法律的公平性以及法律的理性光辉深深吸引着我们。因此,当我们找到这份尊荣的时候,我们也就能坦然面对纷繁复杂的矛盾纠纷和工作累、风险高等重重压力,廉洁自律,洁身自好,不为私利而折腰,独善其身,明辨是非,无私无畏,成为一名有气节、有操守的法官;当法官真正找到这份尊荣的时候,自然就能热爱这份事业,倾其精力,辛勤耕耘,化解纷争,让当事人在其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