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法制报】法官数次悉心调解 交通事故案了结
21.03.2016 09:37
本文来源: 法院
2015年10月12日,王志驾驶的陕D5526小轿车与尚平平驾驶的富士达牌电动车相撞,造成尚平平受伤及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一起交通事故,原告尚平平受伤当日被送往长武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9天,经县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王志负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尚平平无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经交警大队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原告尚平平诉至法院,要求王志赔偿其医疗费3904.26元,误工费4500元,护理费72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70元,车辆施救费100元,更换电瓶400元,损坏裤子损失费200元,共计10094.26元。
该院受理案件后,及时传唤了双方当事人到庭询问,经调查了解得知,双方当事人争议赔偿金额不大,主要是因为相互怄气,原告因事故发生后被告一直未向其道歉,且住院期间被告从没看望过他而耿耿于怀。被告称事故发生后他垫付了2000元的医疗费已算是对原告的道歉,并表示愿意赔偿原告的医疗费及住院产生的相关费用,但对车辆施救费、更换电瓶、损坏裤子损失费不予赔偿。为了使双方不再怄气,承办法官多次做调解工作,通过悉法释理,摆事实、将道理,使双方的对抗情绪渐渐消除,最终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履行了调解义务。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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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3.2016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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