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区法律援助中心全面推行办案承诺制

12.05.2016  16:57

   

为认真践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阎良区法律援助中心结合自身实际,探索推行“六心”、“十不准”承诺制,在规范全区法律援助办案人员行为的同时,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满意度。

阎良区法律援助中心要求办案人员签订《提升法律援助质量承诺书》,从案件咨询、案件受理、案件办理、案件回访的全过程做到承诺书中的“六心”和“十不准”。“六心”即“接待群众热心、解答咨询耐心、询问案情细心、受理案件精心、承办案件尽心、回访受援人诚心”;案件办理“十不准”即“1.不准在接待时语言粗俗、态度生硬;2.不准对该受援的案件不认真、不作为;3.不准在受援过程中吃拿卡要、乱作为;4.不准工作拖拉、延误代理、慢作为;5.不准出工不出力、影响案件质量、假作为;6.不准泄露当事人隐私和工作秘密;7.不准在受援案件中,挑拨事端、制造矛盾;8.不准损害当事人利益;9.不准煽动、教唆当事人采用非法手段解决纠纷;10.不准从事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行为活动。”


 

法律援助中心还制作了承诺公示牌,在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行了公示。承诺制的推行,进一步强化了对办案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范江江)

 

    来源:阎良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