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引领改革发展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元年”,也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这一年,陕西省围绕稳增长、惠民生、保就业等目标任务,在法治的轨道上,扎实推进改革发展。
坚持以法治为导向 政府职能明显转变
——职能设置更加科学。2015年,陕西省政府以简政放权为重点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取消下放省级行政许可审批55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全面取消,省级部门机构压缩7%。编制精简10%,乡镇减少204个并普遍设立“五办三站”,基层全面实行一站式审批和群众办事干部代办制度。
——政府运行突出廉洁高效。逐步健全覆盖财政资金运用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督,特别是增强对重点建设项目和投资的监管力度。一年来,全省审计机关共对1157名领导干部实施了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单位和项目5896个,发布审计结果公告233篇;向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移送处理事项78件。同时,陕西省将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扩大到所有县区,大幅压缩“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出境人次明显下降,有效遏制了“文山会海”。全面启动了公车改革,有效查处违反八项规定、“吃空饷”等问题。
改革创新立法体制 立百姓期盼之法
——公众参与立法程序更加完善。通过大幅增加立法座谈会、论证会的数量,不断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注重运用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无论是草案初稿,还是修改稿,都在第一时间上网广泛征求意见;政府立法计划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立法的立项阶段重视发挥社会公众的作用。
——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重视发挥法制机构的专业作用,既注重调动部门起草立法草案的积极性,又着力避免“部门主导”,力求从制度上避免部门利益法制化。2015年,省政府法制办起草了《陕西省社会救助办法》、《陕西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在开展组织立法工作中,保证社会各界代表深入参与立法全过程。起草《陕西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学者、群众代表、媒体代表,全程参与立法调研、座谈、修改等各个环节,取得良好的效果。
——改革创新立法体制。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陕西省探索开展了委托第三方立法活动,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了《陕西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的委托起草单位。第三方独立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以相对超脱的姿态超越不同部门的利益,可以更准确地反映各方的利益诉求。
——立人民群众期盼、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之法。围绕经济发展的需要,起草《西咸新区条例》、制定了《陕西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围绕环境保护,制定《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陕西省地下水管理条例》、《陕西省耕地质量保护办法》;围绕民生,制定《陕西省社会救助办法》,修订了《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围绕创新驱动,科技发展,制定《陕西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办法》。一年来,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地方性法规草案3件,制定政府规章6件。
紧紧抓住“关键少数”依法决策“不任性”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为了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陕西继续做好省政府领导集体学法工作,安排省政府领导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学习。一年来,先后4次邀请专家从法治政府建设、行政诉讼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金融法律政策等方面组织省政府领导进行集体学法。
——变“拍脑袋定”为按程序办。逐步健全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多数设区市和省政府部门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作为做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
——善于借助“外脑”。陕西省不断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文件的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处理,政府签订的重大合同,政府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和信访案件的处理。目前,全省10个设区的市政府及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均落实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90%以上的县区政府及所有省级部门配备了法律顾问。
——严审“红头文件”。把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核作为行政机关层级监督的重要方式和监督行政决策合法有效的重要保障,省政府及办公厅的188件规范性文件全部经过合法性审查,全省实施规范性文件“逢文必审”。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2015年全省107个县区全部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制度。省政府审查设区市政府和省级部门规范性文件196件,纠错12件,确保行政执法源头合法合理,不损害群众利益。
行政执法日趋规范 权责清单公开透明
——执法资格可上网查询。结合行政执法证件的换发,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明确必须通过资格审查、培训、考试,才能领取行政执法证,行使执法权。在此基础上,在陕西省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建设执法资格查询平台,全省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及相关信息可以直接上网查询,为社会监督行政执法提供了更为便捷的载体。
——权责清单向社会公布。陕西省政府62个部门进行了行政职权清理工作,除省监察厅等10个部门没有行政职权事项或由国家上级部门统一规范以外,52个部门共梳理出权力事项5866项,经审核确认的行政职权4394项,审核转报的204项,取消下放和交由社会组织的261项,不符合权力清单要求的1007项。10月27日,陕西省政府向社会公开了52个部门的4394项行政职权。
——案卷评查提升执法水平。将案卷评查作为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切入点,在对近年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全面评查、组织自查与集中评查的基础上,2015年重点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安排部署、实施方案、评查的部门及数量,评查的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检查。狠抓案卷评查工作质量,有效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定纷止争,紧扣群众利益
——推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作为全国最早推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省份,陕西省践行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在宝鸡、榆林等地推行该项制度,对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范围、应出庭的案件类型、出庭的举证义务、沟通协调机制、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了具体的规范。
——设立行政复议应诉专家咨询组。为了进一步办理好行政复议案件,聘请15名专业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专家、学者、律师,组成行政复议应诉专家咨询组,为行政复议工作提供更好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2015年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约2000件,省政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08件。同时,注重做好仲裁的引导工作,围绕“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目标,发挥仲裁在经济健康发展中的作用,解决民事经济纠纷。一年来,全省各仲裁委员会累计受理民商事纠纷37800余件,标的额270多亿元。
(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