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法院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全面铺开

16.12.2014  20:16
        陕西法院网讯    为了贯彻落实好中央司法改革的要求,商洛市法院在今年的全市法院工作会上对重点改革试点工作做了安排部署,特别是要在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开展主审法官试点工作。商洛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晓建专程巡回七个基层法院对该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要求各院要注重司法改革探索,将开展主审法官试点工作落到实处,促进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

        商洛市各基层法院按照要求,迅速行动,召开党组会议对试点工作的细则要求、改革目的、方式方法进行深入的研究讨论,均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负责工作落实,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确定重点领域,制定《主审法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选拔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经验丰富、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的审判员作为主审法官,明确规定主审法官在执法办案、审判管理过程中,享有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主导案件审理权、法律文书签发权等权利,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预,对案件质量、效率、效果全权负责。

        目前,各基层法院主审法官试点工作已全面启动。洛南法院召开全体干警大会宣传动员,制定了《洛南县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办案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选定3名审判员作为主审法官,并要求全院上下为主审法官充分行使职权提供一切便利和保障,该项工作信息被省院转发,工作得到充分肯定。山阳法院指定法庭庭长为主审法官,法庭副庭长及1名有审判资格的审判人员为司法辅助人员,另配备一名书记员,主审法官已开庭审理案件21件,审查签发司法辅助人员调解、撤诉方式审结案件18件,试点工作效果良好。商州区法院指定主审法官2名已审理案件5件,镇安县法院指定主审法官2名已审理案件7件,案件办理中将法律文书签发权力下发给主审法官的做法,有效缩短了周期,提高了办案效率。商南、丹凤、柞水县法院均指定2名主审法官,并为每名主审法官配备一名法官助理和一名专职书记员,独立办案团队配齐并已经正式投入工作,试点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主审法官试点工作的推行,是商洛市法院落实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在实际操作中,办责任进一步明确,使得主审法官责任感、尊荣感进一步强化,更加重视案件质量和审判作风,促进实现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以点带面推动全市法院审判工作进入良性循环。司法体制改革任重而道远,商洛市法院将以坚定的信心和有效的行动投入到各项改革试点工作中去,坚持司法改革和审判工作两手抓、两促进、两不误,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圆满完成改革试点任务,当好司法体制改革的先行者和排头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