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泉法院六项举措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05.08.2015  20:33
        陕西法院网讯    妇女、儿童本就处于社会弱势群体的地位,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我国《婚姻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坚持这一原则,对于切实贯彻男女平等原则,树立尊老爱幼的婚姻家庭关系,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都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贯彻宪法的这一要求,将此要求落到实处,今年以来,甘泉法院积极探索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新途径,结合工作实际,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维权形式、畅通维权渠道、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是制定了《关于为妇女儿童维权案件提供优质司法服务的若干规定》、《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司法救助制度》。从指导思想、组织机构、审判流程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作了进一步规范,为妇女儿童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接受各项便民措施提供了完善的制度保障。

        二是加大惩罚力度,及时迅速办理涉及妇女、儿童的案件。严惩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分子,对涉及强奸、拐卖等各种侵犯妇女儿童生命健康权和人身权的刑事犯罪案件,坚持从快从重的方针,及时维护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三是在案件审理中,充分考虑妇女在生理、心理等方面的特殊性,安排女性工作人员负责涉及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案件,对妇女在家庭财产、住房、子女抚养教育等方面依法予以特殊、优先照顾;涉及儿童的案件,为了更好地保护儿童的权益,依法准予其监护人到场。

        四是开设妇女儿童便民诉讼“绿色通道”,对涉及妇女儿童切身权益的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同时在诉讼费减免上给予照顾,使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最大程度、最及时、最有力的保护。

        五是主动邀请民政、妇联、村委会、学校相关人员参与诉前、庭中、判后调解,尽力做好涉及妇女儿童案件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六是广泛开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加强宣传教育,并通过典型案例报道、法律咨询、与中小学共建法制校园等形式,以案讲法,普及法律知识,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妇女儿童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