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区法院 切实加强民间借贷案件审理

09.02.2018  11:10

  民间借贷案件一直以来在民事收案中占据很大的比例,审理这类案件的思路是对合同或欠条等债权凭证的审查以及当事人的陈述,大额的借贷还需要审查双方之间的银行流水凭证,避免当事人之间虚构诉讼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利益。近日,阎良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

  不久前,王强向赵华借款100000元,借款到期后赵华以王强未按时还款将其诉至阎良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王强对借款事实没有异议,表示尽快还钱,并且愿意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希望法院能尽快制作调解书。以往前来法院应诉的被告要么否认借款的事实,要么承认借款事实但是没钱返还,或者提出反诉证实因有其他法律关系的存在等其他答辩意见,而本案中的被告既然如此爽快且原告也同意被告所述,那为何还会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当主审法官向王强询问此笔借款其妻是否知晓时,王强表示知晓。法官遂拿起电话准备向其妻确认,王强阻止法官拨打电话并坦白此笔债务系其个人债务,其妻并不知晓。通过这一举动,法官基本明确了此笔债务发生的经过,且赵华与王强有将其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嫌疑,于是在制作调解笔录时,明确注明该笔债务系王强个人债务,保护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诉讼的方式将债务合法化或者将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在诉讼中越来越常见。在实践审理中,阎良法院将结合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债务凭证、当事人经济能力及当事人陈述等事实和因素审查全案情况,着力保证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编辑:韩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