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法院包村法官 半天化解三起苹果纠纷
06.11.2015 18:17
本文来源: 法院
11月1日,安徽籍果商于某分别与富县张村驿镇果农杨某春、杨某军和王某亮签订了苹果购销合同。合同约定所购杨某春、杨某军的苹果为3.08元每斤,王某亮的为2.82元每斤。合同签订后,果商于11月2日开始从杨某春果库装箱。但在装箱过程中,果农杨某春认为果商装的太细,中止了装箱,双方就苹果规格等质量标准问题发生了争议。果农杨某军、王某亮看到装箱情况并不理想时,也表示拒绝装箱,且不予管饭。三起纠纷压在果商头上,果商求助基层组织调解无果后,于11月3日中午打电话向包村法官杨峰求助。
想到果农果商正在僵持,矛盾一触即发的情况后,包村法官立即赶到现场,法官向双方询问了基本情况,查看了苹果成色,审查了合同,初步掌握了矛盾焦点。苹果是自然生长的,其质量问题,合同不可能说的太具体,只能靠买卖双方相互理念配合。法官参照市场行情,按照公平原则主持调解,找到了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经过宣讲法律原则,反复疏导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三果农的苹果均按通货装箱,杨某春、杨某军的苹果按2.6元每元计价,王某亮的苹果按2.5元每斤计价。协议达成后,双方又成了很好的生意伙伴。法官连续调解几个小时,回到家里后,已是晚上8点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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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2015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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