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法制报】西乡法院北区中心法庭深入农户办案获称赞

08.10.2014  10:34
      “我这辈子还没和法院打过交道,没想到这次还当了回被告,希望法官能及时上门处理,顺便我也让原告到场看看我这房子的质量问题。”9月22日,北区中心法庭的法官第一次找到被告老吴向他送达起诉状副本的时,他再三叮嘱法官。9月28日,北区中心法庭办案法官一行三人再次前往城关镇二里村,在老吴家门口的院场里调解这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原告段富强与被告老吴于2011年7月27日签订《房屋承建合同》,由段富强承包修建老吴家位于城关镇二里村的自建住房,双方并就房屋承建的相关事宜均作了约定。合同签订后,段富强即为老吴修建房屋,房屋竣工后,老吴给段富强出具了14000元的工程款欠条,老吴以房屋质量有问题为由一直没有给付所欠工程款,多次催要后段富强以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将老吴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工程款14000元。通过法官的努力,案件得以妥善处理,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一致协议,段富强在工程价款上作出了一定让步,老吴也表示积极支付工程款,并在当场一次性支付8000元完毕。至此,纠纷在寻找到被告七天之内就得以快速化解,获得群众的赞誉。(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