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塔法院受理首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27.01.2015 18:31
本文来源: 法院
起诉人在诉状中称其经湖南电视台合法授权取得电视作品《天天向上》2010年至2014年间共计137期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性质为独占专有使用。但被诉人在未经起诉人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多听FM”手机客户端上提供电视作品《天天向上》137期作品的音频内容,可供用户收听和下载。故起诉人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诉人赔偿起诉人经济损失及维权的合理费用共计137万元。
经审查,案件符合立案标准,该院已于当日正式立案。
本文来源: 法院
27.01.2015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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