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都法院:司法改革新气象 院长回归审判台

19.10.2015  16:30
        陕西法院网讯    随着司法改革的持续推进,法院院长担任主审法官参与案件审理将逐渐变为一种“新常态”。10月16日,咸阳市秦都区法院院长马建龙穿上法袍,走上审判台,亲自担任审判长,参与审理了被告人朱某某盗窃一案。

        经过法庭调查、辩论、合议庭评议,当庭宣判。被告人朱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责令被告人朱某某退赔被害人岳某经济损失1505元。

        马建龙院长作为资深法官,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严格掌控程序、轻松驾驭庭审、缜密分析证据、准确适用法律,规范适当量刑,为全院法官紧跟司法改革步伐,积极落实“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司法原则。

        为加快办案速度,提高审判质效,秦都法院从三季度开始,认真落实院长办案制度,院领导带头办案,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截至目前院领导已办结案件1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