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法院:司法救助“雪中送炭”传递司法关爱和温暖

11.12.2015  09:31
        陕西法院网讯    近日,旬邑法院为7名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诉讼当事人兑付司法救助金共25万元,在寒冬中传递了司法的关爱和温暖。

        申请执行人任彬(化名)在这次司法救助中收到救助金4万元。2014年4月,他搭乘同村村民武文(化名)的三轮摩托车,在从外村打工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身受重伤,医疗花费达26万元。在向旬邑法院起诉后,旬邑法院判决武文为其承担15万元医疗费,后来任彬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该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武文家庭经济困难,无固定住房,无固定经济收入,两个儿子分别在读研究生和大学,全家靠四处打零工过活,确实无法给付申请执行人任彬15万元的医疗费。而申请执行人任彬在事故发生后留下后遗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至今生活不能自理,也无经济来源,生活极其困难。为帮助申请执行人渡过生活的“难关”,也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该院在继续劝导被执行人武文并全力寻找其他执行路径突破这个执行难题的同时,多次联系有关部门做专门汇报,最终为任彬争取到4万元司法救助金,以解其“燃眉之急”。另外,在该院不懈的关注和努力下,还有6名像他这样家庭确有困难的诉讼当事人也分别得到了5000元到4万元不等的司法救助。

        今年以来,旬邑法院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将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为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诉讼当事人和孤寡老人、残障人士等社会弱势群体的诉讼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用5.2万元。重视司法救助资金的专项预算,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反映涉法涉诉困难当事人的救助需求,协调争取各方对司法救助工作的支持。同时,对已批准核实的司法救助资金进行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确保及时足额兑付给被救助当事人,加强对司法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回访,并做好解释说明和备案工作,切实使司法救助金“雪中送炭”,传递司法的关爱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