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隐私 莲湖区法院向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

22.08.2017  09:52

  拿到离婚判决或调解书后,很多当事人在办理事务时不得不出示这些详细记载个人隐私的法律文书,这让他们很苦恼。

  据华商报记者了解,昨日,莲湖区法院向10对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出具了《离婚证明书》,此举有效保护了隐私。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到民政局登记,领取离婚证。另一种就是在法院打离婚官司,由法院下发判决书或者调解书。通过法院离婚的,没有离婚证,只能使用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来证明离婚事实。“当要办理子女入学、户口变更、房屋买卖、银行贷款等事务时,需要证明婚姻状况,通过法院离婚的当事人就要提供法律文书。”莲湖区法院民一庭法官介绍,因为离婚法律文书里记载了结婚时间、有无子女、财产状况、子女抚养等个人隐私,尤其是家庭矛盾、情感纠葛等很多隐私,当事人觉得不方便。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等15个部门明确“推行离婚证明书制度”。在离婚证明书上,仅载明双方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案号及案件生效日期,隐去了其他内容,能有效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昨日上午,多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从莲湖区法院领取了离婚证明书。以后有离婚案件当事人需要该证明书,可以在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后,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法律文书向法院提出申请。华商报记者 宁军 摄影 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