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审监庭法官朱玉红获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

27.01.2015  18:31
        陕西法院网讯    近日,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表彰第四届陕西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及记一等功的个人和集体的决定》,省法院审监庭法官朱玉红被授予“陕西省人民满意的公务”荣誉称号。

        这是继朱玉红同志获2010年度“陕西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2011年度“全省法院办案标兵”、2012年度“省直机关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法院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先进个人”、2013年度  “陕西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全省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后,再次获得的表彰和荣誉。      近三年来,朱玉红同志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请再审案件、最高法院指令再审案件、减刑、假释等案件230余件,还参加评查全省法院案件1000余件,每年均超额完成岗位目标任务,且案结事了,被省法院树为办案标兵。公正司法、严于律己是同事们对朱玉红同志的一致评价。对此,她始终回以“给当事人以法律的公正,当事人回馈给我们以对法院和法官的信任,这就是我最大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