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法制报】榆阳区法院审结全市首例“门徒会”邪教组织案件
10.11.2014 10:33
本文来源: 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高荣东等6人先后经“门徒会”信徒会传播,因病信奉“三赎基督”参加“门徒会”组织。参会后,高荣东被指定为陕北分会执事,其他5人分别担任榆林、绥德小会执事、执事配职等职务。6人利用各自担任的“门徒会”邪教组织的职务,具体负责并积极参加、组织管理他人参加“门徒会”邪教组织宣传的做新工、传福音、发展新教徒等。唱“灵歌”、跳“天堂舞”、行异能为人查病等犯罪活动,并经常集会讨论邪教道理,交流邪教见证,传播邪教资料,并将邪教私下向更下级教徒行传播。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荣东等6人均系“门徒会”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积极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6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国家的法律秩序,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6人在犯罪过程中在邪教组织中担任的职务不同,影响也不同,在量刑时也予以区别,高荣东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其他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3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
“门徒会”邪教组织在1989年非法创立,该组织制造、散布“祷告治病”、“赶鬼治病”、“生命粮”等迷信邪教说,严重危害社会政治稳定。1995年11月,中央办公厅下发文件,明确“门徒会”为邪教组织。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文来源: 法院
10.11.2014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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