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共判处未成年犯150余万人

26.11.2014  10:03
        法制网上海11月25日电  记者刘子阳  记者从今天在此间召开的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座谈会上获悉,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建立我国第一个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议庭以来,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共判处未成年犯150余万人,经过教育矫治,绝大多数人悔罪服判并重返社会,遵纪守法、自食其力。2002年以来,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始终保持在2%左右,远低于全部罪犯的重新犯罪率。

        据了解,30年来,人民法院少年法庭依法审理了大量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抚育、监护、探视等民事案件,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依法给予涉诉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保障,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各地法院努力探索完善具有中国特色、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审判制度和工作机制,如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的“合议庭模式”、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的“综合审判庭模式”、连云港市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集中审判模式”等;还创立了圆桌审判方式、社会调查报告制度、轻罪记录封存制度、心理评估干预机制以及对未成年人出庭、作证的各种保护制度。这些探索创新制度机制,有的已被立法和司法解释采纳,有的得到中央有关部门和最高法院的推广应用,有的成为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为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少年司法制度发展、完善作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