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法院:巧用张贴送达方式 解决“送达难”问题
20.04.2015 13:48
本文来源: 法院
2015年3月镇巴法院受理王某诉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向张某送达法律文书时,张某不接听电话,亦不到法院应诉,到其居住所寻找拒不开门,导致该案的诉讼文书不能及时送达。该院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将诉讼文书张贴于张某住所门上,并采用拍照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张某因看到法院张贴的诉状、应诉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后,打消规避诉讼念头,主动到法院应诉,从而及时审结此案。
李某诉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镇巴法院经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后,向齐某送达判决书时,齐某拒领,法官到其住所送达时,大门紧闭,法院几次送达无果。承办法官将判决书张贴于齐某住所大门上并采取拍照方式记录送达过程。齐某看到张贴的民事判决书后,自感理亏,在判决生效后,主动到法院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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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2015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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