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法院建立“五常”机制 积极接受人大监督
常汇报,确保人大全面监督。对法院重大工作部署、队伍建设、审判工作、改革创新、基层基础建设做到及时汇报、重点汇报和专项汇报,确保人大对法院人员、制度、司法政策的全面监督,形成事前参与、全程跟踪、事后评价的良性工作体系。
常邀请,改变被动接受监督局面。丹凤法院改变以往单一监督模式,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聘请人大代表担任人民陪审员、特约执法监督员,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直播、参与庭审评议、协助诉讼调解,充分利用人大代表的“人缘”优势和“地缘”优势,缓解法院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的压力和困境,利用人大代表在群众中的威信,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积极进行社会管理创新实践。
常走访,建立长效联络机制。建立领导干部、一般干警与人大代表结对联络制度,设立人大代表联络专门机构,采取座谈、民主测评、绩效评估等形式,加强人大与法院的良性互动,形成长效的联络机制,院党组成员定期走访人大代表,对于重点项目和疑难事项,形成“三访”,即办前初访代表,掌握情况,理清思路;办中复访代表,通报情况,征询意见;办后回访代表,跟踪反馈,完善整改。
常反馈,虚心接受考核评议。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的询问和质询,对人大提出的意见、建议、提案、转办函等,形成登记、查处、督办、报告和归档的办理流程,根据所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各分管院长督办,落实承办人负责,定人包案,实行署名答复和报告制度,重点案件及时如实汇报审理进度、审理情况和审理结果,正视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全面反馈工作实况,充分听取意见,虚心接受评议,及时完善改进。
常总结,提升审判服务工作质量。将人大的监督视为对法院工作的“大体检”,要正视“病症”,对症下药,做好后期的预防工作,对于人大提出的评判意见和建议,要慎重对待,深刻思考,总结不足,寻求补救和改进措施,彻底铲除工作中存在的诟病,确保法院工作在人大的监督下良性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