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建立全省各级法院院长办案定期通报制度
09.09.2015 19:29
本文来源: 法制办
为切实推进全省法院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进一步落实院(庭)长办案责任制,近日,省法院下发通知,建立全省各级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委会专职委员等院领导办案情况季度通报制度。
通知要求全省各中级、基层法院院长按照省法院2014年下发的《关于全省法院院长、庭长办理案件的指导意见》确定的各级法院院长年办案任务数,积极承办或参加合议庭办理案件。各中级法院每季度向省法院上报本季度辖区两级法院院长办案情况统计表以及院长办理案件的法律文书,由省法院审管办通过网上办案系统进行核实并予以通报。院长办案情况纳入对该院和其本人的目标责任考核。《通知》还要求各级法院对本院各审判、执行业务庭的庭长、副庭长办案任务进行通报和考核。
近日,省法院已对2015年上半年全省各级法院院长办案情况进行了通报。
(省法院)本文来源: 法制办
09.09.2015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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