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塔法院执行干警深入山区为申请执行人送案款

06.02.2015  20:25
        陕西法院网讯      近日,西安市雁塔区法院的法官们冒着严寒向家住商洛市商州区板桥镇板桥村的韩清云等四名申请执行人送去了执行案款16.2万元。为表示感激,该案申请执行人向参与案件执行的法院干警们送上了“公正严明,依法为民”的锦旗。

        申请执行人韩清云等四人与被执行人张训练、周建民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因受害人韩小某受雇于被执行人张某在被执行人周某的宅基地上建房时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法院遂判决张某、周某向申请执行人韩清云等四人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8万余元。

        该案立案执行后,将该案作为涉民生执行活动的重点案件办理。同时,该院法官查阅卷宗、接访申请执行人,研判案情,妥善制定执行方案。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运用执行查控机制,对被执行人周某、张某名下的存款、车辆、房产、股票等财产线索进行了系统性调查,扣划了周某的存款,查封了张某的车辆,对周某的住所依法进行了搜查。但是,周某、张某仍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法院遂依法对周某、张某采取了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同时将周某、张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随后,适逢该院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承办法官及时传唤两被执行人,告知其可能面临追究刑事责任的后果,并督促两人积极履行。2015年1月21日,双方当事人就本案的执行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次日,两被执行人主动向本院交纳了全部案款16.2万元。

        鉴于该案申请执行人人数众多,且家住秦岭山区交通不便,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该院法官干警遂驱车百余公里,在当地村两委会干部的共同见证下,向四名申请执行人现场发还了全部案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