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日报】莲湖法院:民事案件首次适用要素式判决
30.11.2015 12:23
本文来源: 法院
2008年1月27日,原告魏某某与被告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交房后365日内被告向原告办理产权证书。2009年3月31日被告房地产公司向原告交付了房屋,但至今未办理产权证书。主审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决定按照简易程序审理该案,并按照最高法院《关于简化一审民事案件裁判文书的规定(试行)》的通知中,关于延期办证的要素式判决进行裁判。
庭审中,法庭根据双方当事人填写的要素表,对双方无争议的事项当庭予以认定,引导当事人紧紧围绕着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庭审结束,采用要素式判决当庭宣判。据介绍,该案是莲湖法院首次使用要素式判决,庭审中当事人能准确把握要点,使办案法官能迅速查明事实、即时作出裁判,提升了庭审效率。
本文来源: 法院
30.11.2015 12:23
西咸支队举行2018年政府专职消防员培训队结业典礼
3月31日上午,消防网
西咸消防助力新区营商环境建设全面推行消防预先验收服务
为进一步优化新区营商环境,消防网
省厅第四考核组圆满完成铜川支队2017年度班子考核和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1月24日至26日,消防网